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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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2-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财规〔202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6)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退役军人局

                                     20223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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