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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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3-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财教〔2014〕5号

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健全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现就完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引导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我市建立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按照健全投入机制、突出高校职能,完善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的要求,提高经费分配使用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一是客观公平,体现差异。考虑不同学校类别、不同办学规模、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学科门类的教学特点和培养成本差异。

二是逐步提高,保障运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保障高校基本运行。

三是引入绩效,激励办学。分类考核,稳步实施,逐步建立绩效经费拨款机制。

四是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健全高校财务制度,规范高校财务行为,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生均拨款标准

依照“人员经费按照生师结构,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完善高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实际水平,以及不同办学层次和学科门类的差异,按照学校类别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办学层次和学科门类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高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办学规模、工资标准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各高校应依据发展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要等,合理定位,科学规划,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突出办学优势,避免盲目扩张办学规模。对在校生超过合理办学规模的学校,采取降低生均拨款基础标准和折算系数等方式予以调整。

(二)引入绩效经费拨款机制

在按照生均拨款标准核定高校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上,增设绩效经费预算,向办学水平较高、优势特色鲜明、服务能力突出、办学规模合理、绩效管理较好的学校倾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加强管理

完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是健全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重要举措,为实现预期目标,各高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部门预算管理、预算结余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关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办学成本,保障日常运转,加强监督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发挥资金效益。

(二)完善校内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各项资金,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逐步细化成本核算。根据办学成本差异,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并对特殊学科适度倾斜。

(三)规范使用财政拨款,人员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等项目开支,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规定,财政拨款中不得列支应由学校自身组织收入发放的绩效工资等项目;公用经费要用于保障基本运行,学校应从中安排不低于20%的经费,用于保障日常的设备更新、校舍修缮和师资培训等支出。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和支持完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工作,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教委反馈。

四、附则

(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市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公用经费折算系数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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