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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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3-0006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财企一〔2007〕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起,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二、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从2007年11月15日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我市现行供热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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