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二)引入绩效经费拨款机制
在按照生均拨款标准核定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上,增设绩效经费预算,向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优势特色鲜明、服务能力突出以及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较好的学校倾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为顺利实施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实现预期目标,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有关安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核心,实现特色办学和科学发展。
(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以及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使用经费,降低办学成本,保障日常运转,加强监督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办学效率。
(三)建全校内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各项资金,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根据不同层次培养目标和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逐步细化成本核算。
(四)学校应从财政公用经费拨款中安排不低于20%的经费,用于保障日常的设备更新、校舍修缮和师资培训等支出,今后市财政对上述日常性支出不再安排专项经费。
(五)积极参与和支持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工作,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教委,推动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四、附则
(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公用经费折算系数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