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文化局: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为贯彻落实《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现就我市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中涉及取消图书借阅IC卡工本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取消图书借阅IC卡工本费。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缴销手续,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撤销手续。
三、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规定的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图书馆收取图书借阅IC卡工本费的函》(津财综〔2002〕9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市图书馆图书借阅IC卡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236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
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