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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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3-000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财综〔2004〕73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函》(津民函〖2004〗5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将殡葬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收费中运尸费、烧尸费、存尸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除上述收费之外,为殡葬提供商品、墓地等服务性的收费为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按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三、接此通知后,请你局到市物价局办理相关的《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有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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