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办〔2023〕1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2023年第11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并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卷宗,留存备查。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局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报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核加分范围,对列入我局年度目录且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部门给予适当加分。同时,各业务处室每年原则上至少报送一项内容,报送多项且符合条件的可酌情加分。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时间安排 |
1 |
修订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二处 |
2023年8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