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办〔2024〕21号
经建一处、采购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经2024年第4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对《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7日
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一处 |
2024年9月底前 |
2 |
修订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政府采购处 |
2024年9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