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办〔2025〕4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2024年第4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并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卷宗,留存备查。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局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2025年2月19日
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一处 |
2025年9月底前 |
2 |
修订《天津市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处 |
2025年9月底前 |
3 |
制定《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一处 |
2025年9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