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2022〕14号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22-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财社〔2022〕14号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22-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