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2021〕116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精神,现将《2022年农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农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财农〔2021〕116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精神,现将《2022年农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农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