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购买服务

天津市会计专业智库建设项目委托服务合同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17:23

委托方:天津市财政局

服务方:天津市会计学会

根据天津市会计专业智库建设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服务协议。

一、委托服务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任务,更好发挥新型会计专业智库作用,提高会计专家的决策咨询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 号)精神,特委托我市会计学术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智库建设项目。

市会计学会配备专人(4-5人)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包括智库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组织,制定高水平建设会计专业智库工作方案,智库选拨入库,智库日常运行和管理等,通过组织智库专家服务行、智库专家大讲堂、智库学术交流等形式,打造高端会计学术活动品牌,加强咨政建言能力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重大举措,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为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等重点园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提供会计专业智库支持。

协议总价款:人民币97,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圆整。

二、服务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三、服务方应随货物向委托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服务方有义务为委托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四、验收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对协议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约定支付方式。委托服务项目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委托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务方一次性支付,即9.7万元整。

服务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光大银行天津广东路支行                 

行号(数字代码):   303110075541                                

       号:  087554120100330000470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委托方留存贰份,服务方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盖章后生效。

服务方(公章):天津市会计学会        委托方(公章):天津市财政局

202472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