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天津市财政局
服务方:天津市会计学会
根据天津市会计专业智库建设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服务协议。
一、委托服务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任务,更好发挥新型会计专业智库作用,提高会计专家的决策咨询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 号)精神,特委托我市会计学术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智库建设项目。
市会计学会配备专人(4-5人)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包括智库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组织,制定高水平建设会计专业智库工作方案,智库选拨入库,智库日常运行和管理等,通过组织智库专家服务行、智库专家大讲堂、智库学术交流等形式,打造高端会计学术活动品牌,加强咨政建言能力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重大举措,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为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等重点园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提供会计专业智库支持。
协议总价款:人民币97,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圆整。
二、服务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三、服务方应随货物向委托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服务方有义务为委托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四、验收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对协议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约定支付方式。委托服务项目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委托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务方一次性支付,即9.7万元整。
服务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光大银行天津广东路支行 ,
行号(数字代码): 303110075541 ,
账 号: 087554120100330000470 。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委托方留存贰份,服务方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盖章后生效。
服务方(公章):天津市会计学会 委托方(公章):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