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检查工作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协助内审工作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专业人员指派
乙方指派由专业人员参加甲方所安排的内审工作。
在开展具体内审工作前,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通知,乙方结合甲方需求及自身情况,指派服务团队中专业人员提供服务,乙方须将拟指派人员的具体情况提交甲方确认,甲方认为不符合具体工作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乙方所指派人员需能胜任内审工作的要求,具有与财政检查或审计工作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并在本专业机构连续执业三年及三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内未曾受到司法和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不存在曾在被审计单位任职,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债券或在被审计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以及近三年内曾向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审计、评估业务服务或提供顾问、代理、代办等服务等需要回避的情形。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
甲方为完成内部审计工作,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指派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的专业人员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指派专业人员的通知后,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政策等必要的培训,对其明确有关甲方内审工作纪律要求,并要求乙方指派的专业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
甲方应当加强对乙方工作质量的管理。在内审实施过程中,应对乙方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督导和业务复核,明确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工作目标,确保将工作任务分配到个人,责任落实到个人。
甲方应对乙方指派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甲方应为乙方协助内审工作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以勤勉尽责之精神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专业服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甲方相关工作规定。
乙方所指派专业人员应每日填写本人在甲方的工作情况,包括查阅案卷数量、发现问题类型、数量、工作进度等情况。
乙方有权按约取得相关服务费用。
乙方及其派出的专业人员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甲方信息及内审工作过程中获悉的一切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
五、付费标准及方式。聘请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标准为:按照内审工作天数,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每日支付服务费人民币800元/人,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每日支付服务费人民币600元/人,该费用包含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交通费等。初步估算,本次内部审计工作乙方指派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专业人员,1名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服务,预计工作日20天,预计产生的含税费用总额为28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前款所述标准,按照实际检查工作日计算)。本协议有效期满后,或甲方根据实际认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剩余期限内没有需聘请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的,甲方按照乙方协助工作天数进行结算服务费并向乙方进行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以甲方为付款人的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乙方与其指派的专业人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已为指派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工伤、劳动保险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指派的专业人员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患病等原因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日内另行指派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七、乙方指派的人员若出现不遵守内审相关纪律、违反保密、廉洁自律承诺书、不能提供相应专业服务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无需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服务额外支付的费用、因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章项,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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