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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5:26





甲方: 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 天津道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科技风险投资资金财政确权工作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兹有下列业务由甲方委托乙方:

1.被服务单位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

2.服务目的:

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在天津市投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天津市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指定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作为出资机构并代持相应股权,本金及收益按照既定的投资方向滚动使用。为摸清资金底数、明晰资金权益,特委托乙方完成对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

3.服务事项:

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协调天津市科技局责成其所属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提供有关审计所需各类真实、合法、完整、充分的财务资料。

甲方的义务是:

1.协调天津市科技局责成其所属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及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全部真实、合法、充分的财务、合同等资料和乙方认为应当由其提供的相关资料。

2.因业务需要,乙方审计人员需前往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现场工作时,甲方协调天津市科技局由其所属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抽调专人予以配合,介绍有关情况,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准确。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在提供的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各类资料的基础上,核实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现状,并完成专项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

2.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机密保守秘密。

3.20251130 日之前完成上述工作。因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为本次专项服务提供资料不及时或提供资料出现差错、失真或缺项,应重新提供时,因此而延误的时间,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及乙方收费标准为基础计算的。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95,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元整,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全部审计费。

2.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支付并承担。


四、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3 份。


五、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审计工作内容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乙方:天津道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审计工作内容


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1.投资决策程序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1)投资决策是否遵循既定的制度和流程;

2)投资决策过程是否透明、可追溯;

3)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1)确认投资资产的实际存在性,防止资产虚增或虚构;

2)验证投资资产的完整性,确保所有投资资产均已入账,无遗漏;

3)评估投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产权纠纷;

4)确保投资资产的计价合理,评估价值公允,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

3.投资核算的准确性审计

1)确认投资的初始确认与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

2)验证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少计、漏计或多计的情况;

3)检查投资核算方法(如成本法或权益法)的适用性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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