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
津财会〔2013〕1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旧《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津财会〔2013〕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自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新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试卷进行答题的一种方式。各考试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
(一)我市自
(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作为过渡阶段,仍然实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以下简称统考科目)与会计电算化科目分开考试的方式,在
(三)我市自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政策的衔接
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考试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登录天津会计网站的会计人员管理平台,进入从业证书申请栏目,填写会计从业基本信息,打印出《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然后按照《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上注明携带的资料到单位所在地(无单位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
(一)我市自2015年1月1日实行三科同时考试开始,成绩合格单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考科目的“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均为2014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我市
三、关于注册会计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程序
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可以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
(一)领证对象:
(二)登陆天津会计网站,在下载专区下载“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注册会计师)”;
(三)填写申请表后,持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职业或非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到会计之家401房间进行领证资格确认;
(四)资格确认后,登录天津会计网站的“天津市会计从业人员服务平台”,进入“证书申请”填写从业基本信息,打印出《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按照《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上注明携带的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领证手续。
2013年 6 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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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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