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库〔2021〕53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天津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组建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本次组建的承销团目标数量目标数量为60家,其中银行类主承销商不超过8家、一般承销商不超过22家;证券类主承销商不超过4家、一般承销商不超过26家。
2019-2021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承销天津市政府债券总量排名前三的,可自动获得承销团主承销商资格。
三、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四)有能力且自愿履行天津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1年内在债券承销、交易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四、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各机构申请,按机构实力、债市能力等指标综合考评后,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销团成员。
五、申请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承销团成员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天津市财政局按照承销团成员总量10%的比例,对申请机构提交信息进行抽查,申请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六、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有关材料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于2021年12月10日17:00前邮寄或送达至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801室)。截止时间以后报送的申请材料无效。具体材料如下:
(一)《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
(二)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机构总部授权委托书(在津分支机构代总部申请的需提供);
(四)机构总部对承销政府债券的特定授权(外国银行分行申请的需提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博、李睿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01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编:300042
附件: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