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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8:30

津财库〔20246

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天津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推进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增补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补2家金融机构成为一般承销团成员,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1家,证券类金融机构1家;增补2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成为主要承销团成员,负责承销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承销团成员从我市现有一般承销团成员中增补。

二、申请加入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指标达到监管机构最低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四)有能力且自愿履行天津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1年内在债券承销、交易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约记录,信誉良好。

三、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增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承销意愿、承销能力、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

四、申请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承销团成员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五、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有关材料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于2024126日(周五)1700前邮寄或送达至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801室)。截止时间以后报送的申请材料无效。具体材料如下:

(一)《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

(二)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机构总部授权委托书(在津分支机构代总部申请的需提供)。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能新

联系电话:022-23205812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

邮编:300042

附件: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0241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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