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负责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城乡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企业、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依法推进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
6、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7、依法规范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
8、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民族、宗教现状,掌握动态,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9、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涉外事务。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友好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有关民族政策、民族人物和风俗习惯、宗教政策、宗教人物、宗教场所的影视作品、书刊和广告。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各部门、各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1、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2、为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13、承担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9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和宣传处、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下辖天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天津基督教女青年会、天津市天主教工作秘书处、天津市基督教工作秘书处、天津市佛教工作秘书处、天津市伊斯兰教工作秘书处和天津市民族文化宫7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725.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4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665.6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0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9.5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725.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48.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9.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业务工作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教育支出117.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幼光幼儿园移交工作部分遗留问题;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8.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16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6.6万元,包括办公费53.2万元、印刷费1.9万元、咨询费1.4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9万元、电费8.7万元、邮电费11.3万元、取暖费10.7万元、物业管理费56.5万元、差旅费14.3万元、维修(护)费4.1万元、租赁费5.6万元、会议费3.0万元、培训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3.1万元、工会经费24.6万元、福利费2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台式计算机9.9万元,家具用具4.8万元,便携式计算机3.1万元,基础软件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市民族文化宫业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金额 1262.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