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93号
各区财政局、残联:
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根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残联汇总数据情况,结算你区2019至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项目金额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津政发〔2018〕23号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包括医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服务。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本次收回的资金为2019至2021年下达的补助资金,2022年下达的补助资金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残联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在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