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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市级调剂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8:52

津财农指〔202245

有关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细则>的通知》(津农组办发〔20228号)等规定,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1年度结余部分及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益市级调剂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72号),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下达市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市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来源为2021年从各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中统筹的市级调剂结余资金。具体金额、列支科目和项目编码详见附件。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要求,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农田建设补助对应安排的市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区严格执行《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请按照《天津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用好管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市级调剂资金)明细表

2.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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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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