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4〕5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细则>的通知》(津农组办发〔2022〕8号)等规定,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等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4〕4号),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等资金预算,具体金额、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项目编码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天津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12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等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4年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