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效规范我市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市财政局深入梳理总结近年来执法实际,并吸收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