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和下达2023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07 15:16

津财社指〔202338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2号)、《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3号)、《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5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0号)有关规定,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资金分配方案,现拨付和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代码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各单位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情况(各区)

2.资金分配情况(市级单位)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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