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拨付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0:59

津财社指〔2023〕66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76号),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调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函》(津卫财审函〔2023〕220号),经研究,现就调整拨付你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拨付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

二、请你单位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调整情况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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