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16:37

津财社指〔2023130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6)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2000024P41WQBP10017E,列支科目:20807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名称: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分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各区要加大区级资金统筹力度,区级对应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区,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311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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