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130号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2000024P41WQBP10017E,列支科目:20807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名称: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分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各区要加大区级资金统筹力度,区级对应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区,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