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4〕9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4年市级转移支付涉农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4〕5号),经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具体金额、项目编码、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各区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12号)要求,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工作,支付信息要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