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2021〕77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1〕20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5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现就全面实施预算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的必要性和总体思路
我市自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零基预算改革以来,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预算申报不实、标准化程度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全面实施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应对财政紧平衡态势,强化重大事项财力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完善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机制的总体思路:一是全面推行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将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编制流程,使其成为预算编制的必要环节,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对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结果直接服务于预算绩效管理,同时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又指导预算评审,共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三是逐步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为切入点,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逐步构建不同行业、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促进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管、绩效评价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机制
(一)理顺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组织管理工作,制定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管理制度,提出加强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评审评估,并根据重点项目评审评估结果安排预算。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自评和事前评估,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重点项目评审评估,对项目基础信息、相关资料和评审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二)明确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范围
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的范围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拟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包括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其中,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津财绩效〔2020〕19号)有关规定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出具部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无需另行开展预算评审。已有明确定额标准、已签订合同明确付款金额(包括债券付息)项目不纳入评审范围。对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要以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基础材料,编制自评报告。对于500万元以上项目,以及500万元以下具有可比性、代表性的项目,市财政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和财政事前绩效评估。
(三)规范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流程
各部门拟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除有明确定额标准、已签订合同明确付款金额(包括债券付息)项目外,均需于10月中旬前出具预算评审自评报告或事前评估报告,无报告的一律不纳入预算。市财政局业务处负责部门预算评审自评报告和事前评估报告的审核,且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将审核后的报告留档。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形式包括部门内部集体评议、专家论证评议、聘请第三方评议,或者部门间交叉评议。对市财政局重点评审评估项目,由市财政局业务处提出重点评审评估建议,预算处、预算绩效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委托财政投资业务中心进行重点评审评估。财政投资业务中心提出具体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审核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统一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内容
预算评审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项目方案可行性、项目筹资合规性和资金规模合理性四部分(见附件1)。其中,项目实施必要性至少包括项目概述、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等;项目方案可行性至少包括项目实施具体计划、项目执行必备条件评估和执行风险评估等;项目筹资合规性至少包括是否新增隐性债务、是否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专项债券资金平衡方案、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融资问题等;资金规模合理性要按照“现金流”管理理念,依据项目进度科学预测分年度、分月支出计划,将资金规模拆分为实物工作量和单价,并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其中,科研项目经费无需拆分,只需预测分年度、分月支出计划即可。
事前评估主要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五方面开展评估(见附件2)。其中,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现有政策是否重叠交叉等;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测算是否准确合理,投入产出是否匹配,投入成本是否合理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是否明确等;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是否健全等;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规定,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否匹配等。各部门完成事前评估后要形成评估结果,包括发现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评估结论。
(五)实施项目位次排序
部门要按照以下原则对所有拟纳入预算项目进行统一排序(见附件5),并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一是保障其他运转类项目,主要是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等运行维护支出。二是保障基本民生项目,严格对照《关于印发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测算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20〕98号)或以后年度出台的基本民生目录进行保障。三是保障政府债券还息项目。四是重点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已由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议定的项目。五是对其他特定目标类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序,两个不同项目不得处于同一排位。同时,要标明项目是否开展预算评审或事前评估,确保实现应评尽评。
(六)强化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结果应用
所有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项目,各部门要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安排,申报预算额度原则上不能高于评审建议数。开展事前评估的项目,评估结论为“建议予以安排”的,可以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申报预算额度原则上不能高于评估建议数。对前期资料严重不足,不具备评审评估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不得安排预算。建立基于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的约束机制,对申报不实、重点评审评估核减率较高的部门,按一定比例扣减该部门公用经费预算。
附件:1.xx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标准模板
2.xx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3.xx部门xx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xx年xx部门申报项目排序建议表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预算处 胡睿
联系电话:23303740-2830;
市财政局预算绩效处 罗旭东
联系电话:2320580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