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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15:38

津财资〔2023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编报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我市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参考模板详见《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审核要点说明》(附件3)。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月报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天津)平台(网址:http://60.30.25.49:81/)报送。各单位对所办所属企业数据汇总审核无误后,于次月6日前将月报数据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三、编报工作要求

  (一)持续推动应报尽报,提升月报覆盖面和完整度。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基于国有企业名录,按照企业真实的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型结构,摸清单户法人企业情况,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月报树形结构,向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属集团控股公司权属或管理级次发生变化的,应与市国资委月度统计变化同步。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报送时点)统一向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申请调整下月树形结构。除以上情况外,月报的上报户数不得随意变更,已列入树形结构内的企业均应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二)完善三级审核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各企业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三)重视数据挖掘研究,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各单位要加强月报分析工作,随月报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结合国际国内经济热点、焦点,密切关注地区和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注重从月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情况和问题,切实提高对本单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发掘和利用,对发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及时以月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强化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

附件:1.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2.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3.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审核要点说明

2023210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监督评价58182396/2398/2399

市财政局资产处,232055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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