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库〔2023〕14号
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天津市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决定从符合条件的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择优选择2023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为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
(二)为现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三)能够和愿意在天津市范围内承办2023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业务);
(四)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五)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六)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二、承办机构确定
承办机构主要根据承销团成员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其承销意愿、债市能力和机构实力进行确定。天津市财政局可根据后续债券发行需要和柜台业务开展情况,增补或调整承办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成为承办机构且符合条件的承销团成员报送以下材料:
1.《2023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如加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需同时提供总机构授权委托书。
2.申请机构开展柜台业务工作方案介绍,包括销售组织方案和宣传方案。
(二)申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2.联系人及电话:能新 022-23303740-2812
3.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801室,邮编:300042
附件:2023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