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25〕6号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组织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的通知》(津财会〔2023〕2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津财会〔2024〕5号),市财政局委托市会计学会成立了评审鉴定专家组,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我市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批准立项100项(其中:一般项目70项,青年项目30项)。截至规定的结项时限(2024年12月底),97项课题申请结项,3项申请延期,可延至下次科研项目结项前完成。为保证公平、公正,本次评审鉴定工作采取现场答辩进行评审,经过专家组审阅打分,评出“优秀”等级科研项目20项(其中:一般项目14项,青年项目6项),“良好”等级科研项目72项,“合格”等级科研项目5项,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天津市会计学会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津会字〔2016〕10号)规定,对鉴定为“合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参加下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对于主动放弃结项项目,将做出撤销立项处理的决定,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请市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计科研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抓好会计科研工作,紧密贴合当下经济发展形势与会计实务需求,积极更新研究内容和方法,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合理利用会计科研资源,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将会计科研成果切实应用到会计实务操作、财务管理优化以及企业决策支持等关键环节,真正实现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高我市会计科研水平,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会计科研支撑。
附件:天津市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评审鉴定结果一览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