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25〕13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集团、市属三甲医院、市属高校,各中央驻津单位,天津辖区各上市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会计学会,各区财政局,有关民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部署要求,决定举办天津市第五届会计知识大赛暨全国大赛第一赛程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我市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市财政局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天津市第五届会计知识大赛暨全国大赛第一赛程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审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大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具体参阅文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等。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见附件1)。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选拔组队、初赛暨个人赛、复赛、决赛共四个阶段;本届大赛同时也是全国大赛第一赛程天津地区选拔赛,决赛结束后将择优组建天津代表队赴北京参加全国大赛第二赛程比赛。
(一)第1阶段:选拔组队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主举办本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知识大赛内部选拔赛,组织相关人员自愿参加,综合采取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通过内部选拔赛,营造良好竞赛氛围,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比赛结果,选拔组成代表队准备参加第2阶段初赛。报名方式为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组队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各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集团、中央驻津单位组队数量不超过2支;各天津辖区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百强民营企业、市属三甲医院、市属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组队数量不超过1支;上述以外的各单位参赛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各区选拔组队,各区组队数量1至3支,其中滨海新区组队数量2至6支。
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1名联络员、4名参赛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提倡各单位独立组队,无独立组队条件的,可以联合组队。代表队成员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后续各阶段比赛。
(二)第2阶段:初赛暨个人赛
初赛采用集中机考形式。各代表队4名选手参赛答题,每队选手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区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排定名次。参加第3阶段复赛的代表队不少于18支,其中企业类代表队不少于12支(含会计师事务所代表队),行政事业类代表队不少于6支。
(三)第3阶段:复赛
复赛以口试形式开展。复赛参赛队不少于18支,区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安排多个场次进行比赛,每场6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派3名选手上场比赛,1名选手场外替补。综合考虑每队初赛机考成绩和复赛口试成绩,计算复赛总成绩,每场前2名晋级第4阶段决赛,各场晋级代表队合计不少于6支。
(四)第4阶段:决赛
决赛以口试形式开展。决赛安排1场,晋级决赛的各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每支代表队派3名选手上场比赛,1名选手场外替补。以决赛现场口试成绩排定各参赛代表队名次和奖项。决赛现场组织本届大赛各奖项的颁奖仪式。
决赛后,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决赛代表队选手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组建进京参加全国大赛第二赛程比赛的天津代表队,并对天津代表队选手安排统一集训,为在全国大赛取得更好成绩提供保障。
初赛暨个人赛、复赛、决赛的赛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相关代表队。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0日前,印发大赛通知,部署大赛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下发大赛参阅文件汇编(电子版)。
2025年6月底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成代表队选拔组建,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7月10日前,组织各报名代表队完成初赛暨个人赛的机考答题比赛。
2025年7月底前,组织各复赛代表队分场次完成复赛的现场口试比赛。
2025年8月20日前,组织各决赛代表队完成决赛的现场口试比赛,决赛现场组织大赛各奖项的颁奖仪式。
2025年8月底前,确定进京参加全国大赛第二赛程比赛的天津代表队选手名单,并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9月,组织天津代表队选手进行集训。
2025年10月,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安排,组织天津代表队进京参加全国大赛第二赛程比赛。
六、场地安排
内部选拔组队阶段,由各组队单位自行安排选拔所需场地;初赛暨个人赛、复赛、决赛,以及天津代表队集训的场地拟安排在我市相关院校,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七、奖励设置
(一)团体奖。通过决赛决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时,对于进入复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队伍颁发优胜奖。
(二)组织奖。根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组织奖30名。
(三)个人奖。选手初赛个人成绩区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排名,每类排名前10的选手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
(四)入选人才班。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按照财政部会计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参照全国大赛组委会奖励方案,将入围决赛的各代表队选手和获得个人奖的选手纳入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列入天津市财政局“十五五”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周期2年,每年集中培训2次。
(五)其他奖励。各代表队参加初赛的选手,在财政部、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组织的相关会计培训中优先安排培训;选手初赛成绩在90~100分的,可抵免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0学分;成绩在80~89分的,可抵免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成绩在60~79分的,可抵免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学分;大赛所获奖项可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获奖选手符合会计咨询专家、职称评审专家有关条件的,若申请可优先入库。
以上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团体奖和组织奖颁发证书和奖牌。整个赛事获奖情况,将印发文件予以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届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将举办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动员部署、选拔组队、赛事报名等相关工作,确保大赛公平公正、有序高效,取得预期成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联络员于2025年6月30日18:00前通过扫描小程序码(附件2)统一完成代表队报名,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第五届会计知识大赛暨全国大赛第一赛程选拔赛报名表》(附件3),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初赛暨个人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2-59032715,022-59032713
附件:1.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主要参阅文件(财会知
识部分)
2.报名小程序码
3.天津市第五届会计知识大赛暨全国大赛第一赛程
选拔赛报名表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