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天津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天津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天津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天津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的任免,报国务院备案;
12.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或决定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人员;任免或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批准任免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的职务;
15.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天津市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设有办公厅等11个正局级工作机构及1个副局级工作机构,下辖4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5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人大代表进修学校、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中心、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共计4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6862002.8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4709000.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96015.82元,占88.1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00%;事业收入2622008.31元,占2.07%;经营收入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00%;其他收入711786.39元,占0.56%。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26862002.8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4709000.41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59805.21元,占79.66%;项目支出10745684.4元,占8.4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00%;经营支出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909370.7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861919.5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98293595.62元,其中:
“行政运行”61358472.9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72553.33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燃气热水器更新等支出;
“机关服务”890555.88元,主要用于下辖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人大会议”5285504.31元,主要用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人大立法”3922780.24元,主要用于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3968047.42元,主要用于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代表工作”1753519.1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人大信访工作”54822元,主要用于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事业运行”9583480.26元,主要用于下辖事业单位代表进修学校、立法研究所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基本支出;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4503860.14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997156.64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24949.2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72207.3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618618.47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3192004.07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220509.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1192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05.2元,主要用于弥补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缺口。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97163686.3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600484.9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9238236.73元,其中:“基本工资”10004899.02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13344077.39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奖金”6780409.5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等;“绩效工资”13322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52451.4元;“职业年金缴费”411087.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66659.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68185.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2470.6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500998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05730.3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未休假补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396046.96元,其中:
“办公费”3296732.59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印刷费”1579408.5元;“咨询费”14269元;“手续费”2187元;“水费”517773.05元;“电费”1342169.32元;“邮电费”639469.31元;“取暖费”1591378.8元;“物业管理费”7805617.3元;“差旅费”609497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国(境)费用”387652.87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维修(护)费”3059932.1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用和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等;“租赁费”36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专用通讯网络等方面的费用;“会议费”5640650.31元,主要用于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培训费”1543100.14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175971.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460000元;“福利费”871766.0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544.8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等;“其他交通费用”2376589.3元,主要用于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0338元,主要用于下拨区县人大组织市人大代表活动的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8642.87元,其中:
“离休费”983413.97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其他补贴;“退休费”860218.9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的其他补贴; “医疗费补助”12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奖励金”301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000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其他补助支出。
4、“资本性支出”520759.77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475380元,主要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专用设备购置”365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1729.77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815169.15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204830.85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387652.87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62347.13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安排,出国任务和人数与预算相比减少。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出国5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1544.8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544.88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8455.12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移交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4辆,另有我单位使用11辆公务用车,归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75971.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34028.6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35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9737107.65元,比2018年增加1349214.57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安排和实行社会化外包服务,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30583.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953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31050.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7434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31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9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洒水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