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市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本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或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查问责建议。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内设25个职能处室,下辖8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9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共计2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天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共计7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648,363,674.75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79,569,94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6,289,203.00元,占82.71%;事业收入58,745,451.75元,占9.06%;其他收入5,605,549.24元,占0.86%。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648,363,674.75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79,569,947.76元,其中:基本支出235,481,533.35元,占36.32%;项目支出383,058,967.48元,占59.08%。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10,679,907.0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49,944,850.06元,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 136,992.00元,其中:“高技术研究”136,992.00元,主要用于:面向国六柴油车后处理系统OBD故障的模拟仿真与快速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2、“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 45,810.00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 45,810.00元,主要用于:天津水源地水土环境状况及污染风险时空分异与预警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341,836.4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156,836.4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185,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6,640,831.9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 2,236,222.7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 2,315,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 1,256,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833,609.1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17,242,468.65元,其中:“行政运行”63,668,730.05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参公单位基本支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12,352,590.26元,主要用于: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宣传工作等项目支出和所属单位基本支出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 27,217,100.00元,主要用于:天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等项目支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4,890,0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排污许可制管理支撑项目和2019年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项目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9,114,048.34元,主要用于: 2019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等项目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 18,964,440.30元,其中“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16,438,072.30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支出和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526,368.00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移动污染源环境监管等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 96,074,554.05元,其中“大气” 80,648,0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淘汰老旧车补贴等项目支出;“水体” 3,954,568.76元,主要用于:引滦水质保护监测系统完善等项目支出;“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10,471,985.29元,主要用于:关停搬迁企业布点采样检测和质量控制等项目支出和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000,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
8、“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 115,776,000.00元,其中“生态保护”112,786,0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引滦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与2019年度生态保护地监管评估技术服务等项目;“自然保护区” 2,990,000.00元,主要用于:天津市典型自然保护区基础资源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和天津市典型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实施效果评估项目。
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 143,456,973.75元,其中“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121,738,521.56元,主要用于:火电厂、65蒸吨以上除层燃炉及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现场抽查、2019年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运行、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扩展及业务系统建设等项目支出和所属单位基本支出;“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16,683,840.00元,主要用于:各区执法监察补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支撑和天津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项目支出;“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5,034,612.19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基本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47,132,348.6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696,071.31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6,228,016.70元,其中:“基本工资”22,070,595.90 元,“津贴补贴”24,821,806.50元,“奖金”7,023,804.45元,“绩效工资”11,452,091.6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156,836.40元,“职业年金缴费” 3,434,0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516,329.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291,67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87,933.71元,“住房公积金”22,371,098.59元,“医疗费”567,256.6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834,591.5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未休假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61,981.02元,其中:“离休费”483,108.12元,“退休费”1,495,808.82元,“医疗费补助”266,352.48元,“奖励金”6,85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861.6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26,221,074.89元,其中:“办公费”1,614,046.94元,“印刷费”539,854.24元,“咨询费”236,570.00元,“手续费”17,818.09元,“水费”253,176.94元,“电费”1,289,669.56元,“邮电费”307,665.94元,“取暖费”1,036,731.20元,“物业管理费”853,767.29元,“差旅费”1,115,996.1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242,563.62元,“维修(护)费” 951,645.16元,“会议费”79,463.00元,“培训费”302,682.63元,“公务接待费” 134,350.00元,“专用材料费” 47,768.50元,“劳务费”1,209,441.81元,“委托业务费”10,718,387.00元,“工会经费”926,000.00元,“福利费”566,501.5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73,633.48元,“其他交通费用”2,465,120.83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38,220.99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等经费支出。
4、“资本性支出”2,421,276.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 1,978,326.00元,“专用设备购置”49,3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93,650.00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元,当年收入12,540,000.00元,支出总计12,540,000.00元,与2018年决算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2,540,000.00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 12,540,000.00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债券利息支出。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382,521.67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445,478.33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242,563.6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21,436.38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8个,出国15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05,608.0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5,608.0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65391.95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此项经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5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34,35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8650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1,14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4批次,97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2,182,400.65元,比2018年增加5,038,687.07元,增长29.39%。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及参公单位人员增加,造成相应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090,080.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60,2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82,70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247,143.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424,190.6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613,502.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1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5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35辆,其他用车主要为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2个,涉及金额342315700元。对“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与2019年度生态保护地监管评估技术服务” 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项目支出自评,具体内容附后。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及经济发展方向进行系统评价,建立生态环境基础底图,编制“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管控要求,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2019年度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决算公开无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