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28 23:52

 

 

 

 

 

 

 

 

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各区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各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9.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2.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民政局内设16个职能处室,下辖27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28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民政局(本级),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参公)、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民政局党组党校、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救助管理站(参公)、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天津市流乞人员教育基地、中国天津SOS儿童村、天津市安宁医院、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天津市区县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参公)、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天津市第二殡仪馆、天津市第三殡仪馆、天津寝园、天津憩园、天津市殡葬服务用品厂、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天津市民政信息中心、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天津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计26个单位。

3.行政执法单位: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334,482,870.1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56,477,280.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4,401,078.22元,占55.78%;事业收入129,962,387.66元,占9.74%;经营收入264,588,889.86元,占19.83%;其他收入26,674,591.40元,占2.00%。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334,482,870.1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56,477,280.06元,其中:基本支出561,876,760.83元,占42.10%;项目支出371,288,865.76元,占27.82%;经营支出191,958,837.40元,占14.38%。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62,348,306.6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5,858,671.85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教育支出3,024,070.09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3,024,070.09元,包括“干部教育”3,024,070.09元,主要用于所属党校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625,100.24元,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130,620,381.64元,包括:“行政运行”84,132,917.9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25,112.52元、“机关服务”1,066,718.53元、“民间组织管理”6,563,571.33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211,149.19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820,912.14元,主要用于民政养老、救助、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及对口支援业务培训调研宣传、民政信息化专项等业务支出,以及局本级及部分所属民政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6,134,131.26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98,882.3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935,248.9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抚恤23,096,000.00元,包括“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7,426,000.00元、“其他优抚支出”5,670,000.00元,主要用于局属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的基本支出及光荣之家牌匾项目支出(此项支出为我局部分职能转隶前结转在我局的项目)

社会福利305,368,921.71元,包括“儿童福利”45,980,160.00元、“老年福利”35,345,000.00元、“假肢矫形”6,720,000.00元、“殡葬”147,960,683.39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9,231,516.60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31,561.72元,主要用于集中供养的孤儿、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殡葬服务管理、部分福利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等项目支出以及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殡葬单位基本支出;

残疾人事业5,100,000.00元,包括“残疾人就业和扶贫”5,100,000.00元,主要用于所属福利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生活补助;

临时救助29,617,745.63元,包括“临时救助支出”10,390,333.37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9,227,412.26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以及所属救助管理机构救济费;

其他生活救助390,000.00元,包括“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90,000.00元,要用于离休干部遗孀取暖补助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920.00元,包括“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920.00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用地配套项目资金(此项支出为我局部分职能转隶前结转在我局的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18,120,974.03元,其中:

公共卫生36,000.00元,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6,000.00元,主要用于局属安宁医院基层医生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转岗培训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869,280.93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961,067.20元、“事业单位医疗”9,727,331.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67,030.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13,852.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5,693.10元,包括“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5,693.10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相关课题研究费用(此项支出为我局部分职能转隶前结转在我局的项目)。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578,162.30元,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1,401,724.80元,包括“安全监管”1,401,724.80元,主要用于智慧用电服务系统相关费用;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8,176,437.50元,包括“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8,176,437.50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等项目支出(此项支出为我局部分职能转隶前结转在我局的项目)。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80,915,483.2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62,480,736.3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91,386,682.01元,其中:

“基本工资”51,531,388.61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33,297,926.4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支出。

“奖金”8,010,37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70,419,169.9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2,619,261.3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职业年金缴费”12,808,911.6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865,773.29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70,755.92元,主要用于为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6,235.65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60,533,343.79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966,717.38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6,656,827.95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未休假补助、值班费、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0,474,367.74元,其中:

“办公费”3,991,799.63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的支出。

“印刷费”879,619.08元,主要用于印刷宣传册、统计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咨询费”196,5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57,485.60元,主要用于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1,263,378.97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水费。

“电费”2,985,536.81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电费。

“邮电费”612,884.67元,主要用于邮寄费、通讯费、电话费等方面的支出。

“取暖费”2,916,898.69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5,882,858.79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房综合治理、绿化、卫生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816,456.92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13,868.50元,主要用于单位因公出国(境)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3,907,308.14元,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网络系统的维护费等支出。

“租赁费”355,475.20元,主要用于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及设备等的支出。

“会议费”228,336.50元,主要用于会议期间的住宿、租金等支出。

“培训费”633,017.00元,主要用于国内培训的各类支出。

“公务接待费”62,996.5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903,505.82元,主要用于具有医疗服务职能的社会福利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劳务费”2,161,567.68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单位或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

“委托业务费”2,603,366.10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的支出。

“工会经费”2,556,859.67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1,721,569.95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674.75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2,684,447.45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255,176.34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营业税、残疾人保障金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58,778.98元,主要用于单位发生的宣传费以及收养单位消毒防护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419,105.76元,其中:

“离休费”2,348,517.77元,主要用于支付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退休费”7,676,930.04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退职(役)费”44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退职人员生活补贴。

 “抚恤金”3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单位死亡人员的抚恤金。

“生活补助”439,707.5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精简无口可归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救济费”31,568,181.51元,主要用于集中供养的孤儿、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等支出。

“医疗费补助”3,039,679.94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奖励金”9,920.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5,345.00元,主要用于慰问困难群众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3,335,327.78元,其中:

“房屋建筑物购建”650,000.00元,主要用于所属党校建围墙工程款。

“办公设备购置”1,845,458.18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805,831.50元,主要用于医疗单位购买医疗专用设备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34,038.10元,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食堂设备等的支出。

5、“其他支出”300,000.00元,其中:

“赠与”3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援青海省黄南州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46,141,525.96元,当年收入191,996,320.42元,支出总计193,313,693.15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65,452,420.57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193,313,693.15元,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96,015,753.37元,包括:“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92,963,788.37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3,051,965.00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基本支出和彩票销售网点建设、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等业务费用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97,297,939.78元,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1,578,814.40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719,125.38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社会组织参与公益项目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539.75元,与2019年算相比减少460460.25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压减范围和比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3,868.5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86131.5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压减范围和比例,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开支。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4,674.7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674.7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62325.25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压减范围和比例,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62,996.5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12003.5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压减范围和比例,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4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3,207,669.68元,比2018年减少2,770,399.36元,减少11.00%。主要原因是:我局原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天津市军供站”2018年底已转隶至“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决算未包含天津市军供站相关数据,同时,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压减范围和比例,进一步压减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022,726.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46,108.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537,994.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938,623.9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939,240.1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544,415.7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9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20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其他用车82辆,其他用车主要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9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民政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9个,涉及金额123,206,440.2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具体内容附后。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2019年度天津市民政局无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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