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隶属天津市公安局,于1991年升格为副局级单位,直管市内六区、直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业务指导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新五区、天津港、铁城、机场交警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津的道路交通安全警卫工作,以及大型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依法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核发证;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公安交管单位执勤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复议,负责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公安交管系统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辖11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2.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3.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东交警支队
4.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
5.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西交警支队
6.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交警支队
7.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红桥交警支队
8.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
9.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10. 天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11.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
12.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09,875,682.15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340,693.93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拨款,同时按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相应增加社保缴费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04,308,487.28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01,882,791.35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拨款,同时按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相应增加社保缴费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4,210,595.92元,占99.99%;其他收入97,891.36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06,541,843.56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80,574,050.21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拨款,同时按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相应增加社保缴费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1,201,625,013.33元,占79.76%;项目支出304,916,830.23元,占20.2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04,343,511.87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791,854.63元,增长6.42%,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拨款,同时按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相应增加社保缴费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04,343,511.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924,770.58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拨款,同时按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相应增加社保缴费收支。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343,511.8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37,965,292.63元,占8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28,273.46元,占5.67%;卫生健康支出45,546,728.78元,占3.03%;债务付息支出35,603,217元,占2.36%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9,382,217.00元,支出决算为1,504,343,511.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50,5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8,651,67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经费调整调剂,增加行政运行拨款。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00元,追加预算为2,501,180.00元,支出决算为2,501,180.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信息化建设专项拨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93,5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512,78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结项,按支付进度结转下年度使用。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9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299,647.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交通科技及安全设施等专项拨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673,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805,646.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增加退休人员,减少了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8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422,626.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增加退休人员,减少了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0,57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435,586.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增加退休人员,减少了经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708,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11,14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增加退休人员,减少了经费支出。
9、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6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603,2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199,426,681.64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7,507,372.35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基本支出预算。其中:
人员经费1,063,788,245.8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5,638,435.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400,000.00元,支出决算10,194,516.42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05,483.58元,完成预算的98.02%;较上年减少857,179.16元,下降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0,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200,000.00元,支出决算10,194,516.4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483.58元,完成预算的99.95%;较上年减少857,179.16元,下降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不超年初预算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200,000.00元,支出决算8,196,837.1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162.86元,完成预算的99.96%;较上年减少276,977.02元,下降3.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42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000,000.00元,支出决算1,997,679.28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320.72元,完成预算的99.88%;较上年减少580,202.14元,下降22.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采购成本;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车辆少于上年同期数。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1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35,638,435.80元,比2022年增加1,674,179.03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拨款略有增加,相应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015,902.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82,669.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65,998.3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367,234.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945,855.2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4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140,615.5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9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8.3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90.9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5.14%。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共有车辆53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29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行业专业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25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已对51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07,809,572.6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已对2个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涉及金额41,470,000元。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