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20:47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法律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部室。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2,422,974.04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95,385.32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整体经费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108,961.17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944,182.51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上升,社保费用增加,财政拨付人员收入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95,457.85,占99.97%

其他收入13,503.32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253,340.34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4,032.41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上升,社保费用增加,同时压减经费开支,全年支出略有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47,803,968.3991.48%

项目支出4,449,371.958.5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1,095,457.85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39,817.75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上升,社保费用增加,收入及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95,457.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9,817.75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上升,社保费用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95,457.8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5,516,848.07元,占89.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676,420.47元,占7.2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902,189.31元,占3.72%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289,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095,457.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8,278,000元,支出决算为42,225,358.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为追加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81,131.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为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执行完毕。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0,358.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原因为上年结转及年中追加项目预算、追加干警抚恤金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3,000, 支出决算为2,450,992.47, 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差异。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2,000, 支出决算为1,225,428.00, 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差异。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643,000, 支出决算为1,595,832.31, 完成年初预算的97.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差异。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13,000, 支出决算为306,357.00, 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人员变动造成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7,803,968.39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718,715.82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上升,社保费用增加,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40,964,797.9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6,839,170.4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0,000.00元,支出决算31,307.36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8,692.64元,完成预算的39.13%;较上年减少33,790.29元,下降5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开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0,000.00元,支出决算31,307.3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8,692.64元,完成预算的39.13%;较上年减少33,790.29元,下降5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使用,压减公车运维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0,000.00元,支出决算31,307.3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8,692.64元,完成预算的39.13%;较上年减少33,790.29元,下降5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使用,压减公车运维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839,170.40元,比2022年减少82,516.13元,降低1.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5,163.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9,973.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5,163.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执法执勤用车8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已对5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185,460.5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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