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21: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  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3、承办其他应当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00,236,402.31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155,251.87元,增长9.3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3,263,916.70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2,700,425.37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002,447.81,占96.96%

其他收入5,261,468.893.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0,436,973.38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4,578,347.09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变更相应支出增加,增加审判业务用房水、电、空调、管线修缮尾款项目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143,430,379.6684.15%

项目支出27,006,593.7215.8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68,002,447.81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524,342.03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变更相应支出增加,增加审判业务用房水、电、空调、管线修缮尾款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02,447.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24,342.03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变更相应支出增加,增加审判业务用房水、电、空调、管线修缮尾款项目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02,447.8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481.73元,占0.45%;公共安全支出150,778,281.23元,占89.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3,000.00元,占6.47%;卫生健康支出5,593,684.85元,占3.33%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2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8,002,447.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4%。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4,44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976,052.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相应支出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1,4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075,738.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项目结转资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726,490.40元,追加预算881,221.6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82.44%,决算数小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家属个人原因尚未领取抚恤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6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7,25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影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影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93,68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影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50,000.00,支出决算为9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影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42,442,737.21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785,033.61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变更相应支出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20,367,369.2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2,075,367.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45,000.00元,支出决算411,367.96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3,632.04元,完成预算的92.44%;较上年减少390,232.04元,下降48.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更新。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45,000.00元,支出决算411,367.9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3,632.04元,完成预算的92.44%;较上年减少390,232.04元,下降48.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更新。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45,000.00元,支出决算411,367.9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3,632.04元,完成预算的92.44%;较上年减少31,632.04元,下降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减少358,600.00元,下降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2,075,367.96元,比2022年增加61,108.96元,增长0.28%。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本年机关运行成本略有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2,4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4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37,96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4,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29,42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73,45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2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9.8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执法执勤用车23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3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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