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授予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管辖区域内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5、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7、依法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
10、负责本院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1、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8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888.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0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88.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0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8.9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888.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02.9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702.5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经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保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8.1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房屋租赁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17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