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4:44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海洋局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拟订有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文件,并监督检查。

2.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6.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7.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8.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9.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

10.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湿地、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以外造林绿化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11.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2.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

14.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5.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编制海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16.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管理。编制海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17.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8.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9.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合作交流。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

20.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1.负责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2.负责林业的监督管理和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要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2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5.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6.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7.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9.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0.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31.组织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3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38个职能处室;下辖32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2.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

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

4.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

5.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6.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

7.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

8.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    

9.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10.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1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12.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1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14.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15.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16.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17.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18.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

19.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

20. 天津市规划展览馆

21. 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

22. 天津市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中心

23. 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4. 天津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整治中心

25. 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

26.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7. 天津市蓟州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28. 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中心

29. 天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30.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31. 天津市海监总队

32. 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天津市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综合服务中心)

3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事务中心(天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35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2671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71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3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29.6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699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7063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4448.0万元、农林水支出202959.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4391.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77443.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441.8万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549477.1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549477.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862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土地整理成本返还预算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70639.1万元,占17.47%;一般公共预算276351.7万元,占17.84%;政府性基金预算926710.3万元,占59.8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4714.6万元,占0.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38.4万元,占0.1%;上级补助收入2529.6万元,占0.1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6993.4万元,占4.32%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支出预算1548035.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87648.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土地整理成本返还预算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9271.1万元,占5.12%;项目支出1468764.2万元,占94.8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58415.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51623.7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土地整理成本返还预算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35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2671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255353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5841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51623.7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土地整理成本返还预算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4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22074.0万元、农林水支出202959.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144.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77443.5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741.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0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债务付息支出有所增加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2.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6.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年初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792.4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9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9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261.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93.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纳比例有所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61.6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08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80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1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74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74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科目进行调整,其中:

自然生态保护1740.0万元,包括: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620.0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目支出;自然保护地112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4623.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80.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我市公益二类统一保障政策有关要求落实,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623.7万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623.7万元,主要用于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202959.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021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北部山区相关项目科目进行调整,其中:

林业和草原202959.1万元,包括:事业机构250.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林业类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森林资源管理201915.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类项目支出;动植物保护474.6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保护类项目支出;动植物保护474.6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保护类项目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144.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99928.3万元,主要原因是北部山区相关项目科目进行调整,其中:

自然资源事务47144.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0926.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行政单位基本支出;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9067.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类项目支出;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530.9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类项目支出;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2074万元,主要用于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类项目支出;海域与海岛管理750万元,主要用于海域与海岛管理类项目支出;事业运行12796.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7、债务付息支出15220.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1747.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所有债权利息支出需纳入举债部门预算,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5220.5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5220.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一般债券利息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5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6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纳基数有所调整,且在编人员数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4079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3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8万元。

公用经费4853.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757.6万元;资本性支出95.5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55.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6.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外办要求,因公出国(境)费不再列入年初预算。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外办要求,因公出国(境)费不再列入年初预算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相关支出有所增加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9673.3万元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66716.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土地整理成本返还预算减少

  1. 具体情况。1 城乡社区支出1017450.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908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土地整理成本返还预算减少,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87450.3万元,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52963.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土地整理成本返还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9860.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测绘类项目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11037.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类项目支出2、债务付息支出162223.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4085.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所有债权利息支出需纳入举债部门预算,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62223.0万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50615.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专项债券利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支出67574.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专项债券利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44034.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专项债券利息。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等8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海监总队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06.9万元,包括办公费271.0万元;印刷费41.2万元;咨询费10.2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14.6万元;电费63.3万元;邮电费49.1万元;取暖费93.8万元;物业管理费406.2万元;差旅费220.7万元;工会经费(集中划拨)100.4万元;工会经费(非集中划拨)88.8万元;维修()31.0万元;租赁费76.0万元;会议费40.5万元;培训费90.8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劳务费66.0万元;委托业务费137.4万元;福利费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7.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5万元,无形资产购置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17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602.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955.5万元。主要项目是:土地开发支出55999.74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6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2个,涉及预算金额                   

1468764.2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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