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相关案件进行审查,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对属于我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发典型案例,提供办案参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我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职能部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天津市检察官学院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1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358.9万元、教育支出49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4.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6.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29.3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8765.3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18765.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490万元,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资金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24.1万元,占1.2%;一般公共预算17023.9万元,占90.7%;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17.4万元,占8.1%。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18636.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602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763.8万元,占68.5%;项目支出5872.3万元,占31.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045.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1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等项目经费收入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21.2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045.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1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767.9万元、教育支出49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4.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6.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45.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1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4767.9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017.6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检察”14767.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0366.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检察监督”1.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项目支出;“其他检察支出”4399.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其他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492.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95.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基本教育支出增加,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492.8万元,包括:“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492.8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检察官学院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9.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43.3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1.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604.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2.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医疗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04.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89.5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0.7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91.3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其他医疗支出。
5.“债务付息支出”36.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债项目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36.8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一般债利息。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07.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76.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09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5.7万元、津贴补贴2261.7万元、奖金1136.5万元、绩效工资11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万元、住房公积金2935.6万元、医疗费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7.3万元、离休费104.9万元、退休费126.3万元、医疗费补助10.0万元。
公用经费16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1.5万元、电费53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取暖费149.0万元、物业管理费198.1万元、差旅费7.2万元、维修(护)费9.7万元、租赁费69.4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专用材料费0.6万元、劳务费116.7万元、委托业务费35.5万元、工会经费77.0万元、福利费13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1.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3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8.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照检察工作开展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具体情况: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9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照检察工作开展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检察工作开展实际需求编制预算。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5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共1家行政单位和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共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90.3万元,包括办公费48.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1.5万元、电费53.0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取暖费149.0万元、物业管理费198.1万元、差旅费7.2万元、维修(护)费9.7万元、租赁费69.4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专用材料费0.6万元、劳务费116.7万元、委托业务费35.5万元、工会经费77.0万元、福利费13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1.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4.7万元。主要项目是:其他办公设备1328.4万元、制服200.0万元、复印纸5.3万元、其他计算机软件100.0万元、其他工程管理服务249.5万元、其他信息技术服务1019.6万元、物业管理服务627.5万元、餐饮服务5.0万元、其他租赁服务198.2万元、其他服务1074.9万元、便携式计算机(国产化)0.7万元、票据打印机(分散)0.3万元、碎纸机0.1万元、不间断电源4.2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金额5872.3万元。其中1个项目为涉密项目,涉及预算金额1.6万元,按照规定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