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市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本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或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15.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天津。
19.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生态保护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管辖海域内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内设24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3.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4.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6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37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05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996万元。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9240.4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59240.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074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6375.7万元,占10.76%;一般公共预算45088.7万元,占76.11%;政府性基金预算1496万元,占2.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6000万元,占10.1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80万元,占0.47%。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59240.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074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9528.5万元,占32.96%;项目支出33510.6万元,占56.5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终结转结余 6201.3 万元,占10.47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584.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508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584.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508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98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99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088.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393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65.5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39.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07.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39.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33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19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6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42983.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26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055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33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参公单位基本支出;“机关服务”1867.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8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等项目支出;“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9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天津建设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项目支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379.8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支撑项目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技术支撑项目、生态环境法治能力建设(2023年)等项目支出。
“环境监测与监察”251万元,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督”14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天津市辐射安全许可相关工作现场技术核查等项目支出;“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能力提升与服务等项目支出。
“污染防治”14014.7万元,包括:“大气”6104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水体”2400.3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监测系统完善项目支出;“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64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天津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天津市重点地区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及风险评估等项目支出;“土壤”4870.4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
“自然生态保护”9290万元,包括:“生态保护”929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引滦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第三期)等项目支出。
“污染减排”8878.1万元,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8751.1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审核、2023年天津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2023年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及移动源监测等项目支出和所属单位基本支出;“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2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相关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78.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05.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人员经费11871.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63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58.1万元,“津贴补贴”2053.5万元,“奖金”820.5万元,“绩效工资”88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6万元,“住房公积金”2829.3万元,“医疗费”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3万元,其中:“离休费”65万元,“退休费”152.3万元,“医疗费补助”23.5万元,“奖励金”0.5万元。
公用经费1407.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9万元,其中:“办公费”167.2万元,“印刷费”12.7万元,“咨询费”4.3万元,“手续费”1.4万元,“水费”24.1万元,“电费”75.2万元,“邮电费”32.5万元,“取暖费”81.5万元,“物业管理费”132.9万元,“差旅费”7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6.7万元,“维修(护)费”65.1万元,“租赁费”9万元,“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19.6万元,“公务接待费”7.1万元,“劳务费”68.6万元,“委托业务费”29.5万元,“工会经费”98.8万元,“福利费”7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0.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6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资本性支出”21.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1.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97.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6.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4.8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出国任务可能增加。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3.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9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整治预算减少。
(二) 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减少,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0万元,包括:“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支出;
2、“债务付息支出”99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其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996万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996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债券利息。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22.7万元,包括办公费126.6万元、印刷费8.5万元,手续费1.1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32.4万元,邮电费23.7万元,取暖费45.1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6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6.7万元,维修(护)费19.5万元,租赁费9万元,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12.2万元,公务接待费6.6万元,劳务费60.4万元,委托业务费22万元,工会经费50.2万元,福利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9.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9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70.1万元。主要项目是:天津市水生态监测网络构建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项目200万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卫星遥感监测项目240万元,移动源污染排放监管能力提升项目100万元,2023年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调查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验收项目130万元,天津市2023年企业碳核查项目138万元, 2023年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灌溉水抽查监测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抽查监管项目15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3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9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9个,涉及预算金额33510.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