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委政法委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内设 22 个职能处室;下辖 1 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394.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6399.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1.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4万元。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 7394.9 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 7394.9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323.5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人员经费681.5万元,增加公用经费9.3万元,减少项目支出367.3万元 。其中: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占 0 %;一般公共预算 7394.9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占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 7394.9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323.5 万元,主要原因是 因人员晋职晋级以及工资制度变化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8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9.3万,因基建工程完工减少项目支出367.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6959.9 万元,占 94.12 %;项目支出 435 万元,占 5.88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7394.9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323.5 万元,主要原因是 因人员晋职晋级以及工资制度变化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681.5万元,公用经费收入增加9.3万,因基建工程完工减少项目收入36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394.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 0 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394.9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323.5 万元,主要原因是 因人员晋职晋级以及工资制度变化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8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9.3万,因基建工程完工减少项目支出367.3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6399.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20.4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 64 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394.9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323.5 万元,主要原因是 因人员晋职晋级以及工资制度变化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8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9.3万,因基建工程完工减少项目支出367.3万元 。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 6399.2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48.2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人员经费支出416.4万元,增加公用经费9.3万元,因基建工程完工减少项目支出399万元,案件审判项目增加21.5万元,其中:
“法院” 6399.2 万元,包括:“行政运行” 6028.2 万元,主要用于 本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案件审判” 371 万元,主要用于 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 。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1.3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174.3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中的养老保险116.2万元、增加职业年金58.1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11.3 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07.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3.8 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
3、“卫生健康支出” 320.4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90.8 万元,主要原因是 缴纳基数因增加基础性绩效工资而增高,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20.4 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269.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50.9 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4、“债务付息支出” 64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10.2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债券本金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64 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64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债券利息。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959.9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690.8 万元,主要原因是 因人员晋职晋级以及工资制度变化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8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9.3万。其中:
人员经费 5924.8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58.7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900万元、津贴补贴1460万元、奖金6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7.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万元、住房公积金14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万元,具体包括:离休费20.5万元、退休费42万元、生活补助1.6万元、医疗补助2万元。
公用经费 1035.1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1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40万元、邮电费48万元、物业管理费312.6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劳务费140万元、工会经费40.4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31.8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 0.2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31.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1.8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车辆状况没有较大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元,主要原因是 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 具体情况。
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元,主要原因是 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 具体情况。
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共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035.1 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1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40万元、邮电费48万元、物业管理费312.6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劳务费140万元、工会经费40.4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591.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56.6 万元。主要项目是:法院办案业务、业务装备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等经费--2023中央项目 244 万元,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11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321.6万元、科技法庭试点提升项目-2023中央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5 个,涉及预算金额 435 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