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依法审理本辖区的民商事、刑事、行政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 13 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32.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1.9万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8247.6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8247.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32.3万元,占2.8%;一般公共预算8015.3万元,占97.2%;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8247.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7546.5万元,占91.5%;项目支出701.1万元,占8.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01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7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1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7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0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1.9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1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7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050.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7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法院7050.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56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行政运行;案件审判482万元,主要用于和审判业务相关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33.3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331.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31.9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7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5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33.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6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6240.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6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4万元。
公用经费1292.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79.8万元;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车辆购置。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车辆购置。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92.6万元,包括包括办公费20万元、水费8.6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16.5万元、取暖费56万元、物业管理费270万元、维修(护)费13.4万元、租赁费371.4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劳务费177万元、工会会费41.8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其他交通费1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8万元。主要项目是:其他显示器项目1.7万元,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项目125.7万元,木制台、桌项目1.7万元,其他柜类项目2万元,复印纸项目10万元,其他租赁服务371.4万元,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65.6万元,物业管理服务270万元,其他服务2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金额701.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