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防控指〔2020〕19号
各区财政局:
为切实加大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力度,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37号),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人数和市级补助50%比例测算,下达你区城乡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补助经费(具体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发放60天测算,预下达各区先行使用,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再根据各区实际发放情况结算。市级补助人员范围严格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残联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20〕9号)规定执行。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为在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参加疫情防控的上述人员发放工作补助,其中村“两委”成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类“农林水支出”科目;社区工作者、城市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城乡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附件:资金分配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