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1〕108号
有关市级单位,有关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转来《关于申请细化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的函》(津卫财审函〔2021〕348号)、《关于申请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函》(津卫财审函〔2021〕372号)、《关于申请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1年执行资金的函》(津卫网函〔2021〕418号)、《关于申请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函》、《关于调整2020年度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的函》(津卫财审函〔2021〕205号)、《关于申请追加干部保健专项经费资金预算的函》(津卫财审函〔2021〕446号)以及《关于申请追加项目支出预算的函》等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拨付和下达卫生健康专项经费,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请按照项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涉及招标采购、绩效管理相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市级单位资金分配表
2.各区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