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73号
相关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旧楼区长效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5〕7号),按照你区旧楼区长效管理面积和补贴标准等测算,核定你区2023年旧楼区长效管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定的补助资金包括2023年第二季度市级财政奖励补助和2023年第三季度市级财政基础补助,由《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10号)下达的“旧楼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列支。
二、请相关区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