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8号),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审核结果,现拨付你单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应急医疗救助工作。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请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拨付明细表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