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3〕69号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2023年第三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函》(津环财函〔2023〕1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部门预算“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中的211.5万元调整至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项用于“天津市污染源监测能力升级项目”,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1大气”。
你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切实调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管。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16日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