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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三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9:03

津财建一指〔202369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2023年第三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函》(津环财函〔20231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部门预算“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中的211.5万元调整至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项用于“天津市污染源监测能力升级项目”,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1大气”

你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切实调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管。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31116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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