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为提高区级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关于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16号)、《关于印发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建管扶用”23条措施的通知》(津民规〔2022〕5号)、《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津民规〔202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区2024年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具体金额、支出科目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及运营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支出。其中,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资金,根据你区该项补贴中残疾人人数和相应补贴标准测算,可与其他来源资金统筹使用。
二、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分解下达资金,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