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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6:12

各区财政局

为提高区级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关于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16号)、《关于印发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建管扶用”23条措施的通知》(津民规20225号)、《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津民规202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区2024年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具体金额、支出科目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及运营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支出。其中,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资金,根据你区该项补贴中残疾人人数和相应补贴标准测算,可与其他来源资金统筹使用。

二、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分解下达资金,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202311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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