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4〕6号
各区财政局、残联:
为切实做好其他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其他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22〕48号)、《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对享受医疗救助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筹资安排的通知》(津残联〔2014〕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其他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归集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市级补助资金为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的筹资标准和市、区各负担50%的比例等情况测算(具体下达金额详见附表);本次归集资金包括市级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和区级负担资金,一并划入市级财政专户,用于资助我市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二、上述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
附件:归集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3日